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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管,逐步建立起监管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责任到人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现就我市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以整合环境管理资源、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以“属地管理、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管大格局,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铜陵样板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监管平台分为辖区综合监管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辖区综合监管平台共分三级,一级综合平台为市级平台,二级综合平台为县区、铜陵经开区平台,三级综合平台为乡镇(社区)平台,按照属地将监管对象、监控装置分到各级平台内分级监管。行业监管平台分为市级行业监管平台和县(区)级行业监管平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污染源实行统一监管。

  (二)监控点全覆盖原则

  综合监管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数据来源包括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等,县区、铜陵经开区要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将辖区内污染源监控信息接入平台,实现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三)线上线下联动原则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平台监控与现场检查的工作联动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线上受理、线下办理。线上发现问题后,线下执法人员24小时内要到现场进行调查,72小时内要上报处理结果,确保平台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

  三、监管职责及对象

  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分级、分类负责制。数据从企业上传至二级综合平台,二级综合平台将数据传至一级综合平台及县(区)级行业监管平台,一级综合平台与市级行业监管平台按需对数据分类后互传。各级平台工作职责如下:

  (一)一级综合平台

  一级综合平台即市级监管平台,由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建设并考核县区、铜陵经开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发挥综合协调、指挥、调度、预警功能。指导、监督二级综合平台、市级行业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明确各级平台监管对象并适时动态调整,指导落实平台监管措施。牵头制定并落实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定期公开。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导二级综合平台、市级行业监管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监管对象: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所有空气自动站;县区、铜陵经开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1公里以上道路施工工地,城区主干道及外环道路,露天矿山、混凝土搅拌站、工业企业散装物料堆场、港口码头、市政道路保洁车、渣土运输车,100个餐位以上的餐饮企业;河流(湖泊)水质自动站;入江(河、湖)排污口等。

  (二)二级综合平台

  二级综合平台即县区、铜陵经开区监管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并由县区政府委托县(区)环保局考核各乡镇(社区),铜陵经开区考核区域内的企业。

  主要职责:接受一级综合平台的预警、调度、考核,指导、监督三级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上传下达、预警、指挥、调度功能。制定并落实对本辖区内三级综合平台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定期公开。协助应对重大环境问题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指导三级综合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监管对象:监管辖区重点排污企业;空气自动站;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1公里以上道路施工工地,县城主干道及外环道路、露天矿山、混凝土搅拌站、工业企业散装物料堆场、港口码头、市政道路保洁车、渣土运输车,100个餐位以上的餐饮企业;河流(湖泊)水质自动站;入江(河、湖)排污口等。

  (三)三级综合平台

  三级综合平台即乡镇(社区)监管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政府(社区)负责配置办公设备,共享上级平台数据,确定环境监管网格员,由环境监管网格员负责监管污染源,并由各乡镇(社区)负责考核网格员。

  主要职责:接受二级综合平台的预警、调度、考核,摸清本级平台内所有污染源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环境敏感点情况,排查新的污染源,并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定期巡查。及时处置发现的环境问题,必要时要向上级平台汇报。对重大环境问题及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协助处理本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负责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监管对象:本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

  (四)市级行业监管平台

  市级行业监管平台由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由相关市直部门考核县区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行业污染源监管导则,并按照导则要求对本行业进行监管,督促并指导县(区)级行业监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监管措施的落实。

  监管对象:本行业监管的所有污染源。

  (五)县(区)级行业监管平台

  县(区)级行业监管平台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主要职责:对辖区内本行业污染源进行监管,各行业任务分工参照市直部门任务分工确定。

  监管对象:辖区内本行业监管的所有污染源。

  四、实施步骤

  2018年10月—12月,完成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建设,以主城区、工业园区、矿山和重点乡镇为重点区域,增设大气环境在线监测点,同时将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接入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此外,为打好2018—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监控装置安装工作于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各级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19年,完成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实现大气环境监测乡镇全覆盖,完成重点河流、湖泊及主要入江排污口、城市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接入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

  2020年,完成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三期工程建设,建成覆盖大气、地表水、土壤、噪声、辐射、固废、生态要素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

  五、任务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生态环境监管网络分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工业企业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装置,在城市生活区、道路交通区及工业园区周边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小型站、城市高空视频监控装置,开展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观测系统的应用;负责在城市主要入江入河(湖)排污口、重要湖泊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负责市级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生态环境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和联网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建立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安装摄像头、PM10监测装置并与监管平台联网。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矿山开采企业、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装摄像头、PM10监测装置并与监管平台联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运输车、洒水车GPS及渣土集中堆放点PM10监测装置的安装并与监管平台联网。

  市港航局负责组织港口企业安装摄像头、PM10监测装置并与监管平台联网。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搅拌站场及穿越集镇、居民区、河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安装摄像头、PM10监测装置并与监管平台联网,负责组织全市从事散装物料、固体废物、危化品运输企业安装车辆GPS装置并与环境监管平台联网,配合市环保局在城市出租车上安装空气监测微站。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监管需求,将散装物料运输路段已安装的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市生态环境监管平台。

  市信息办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方案论证、立项工作,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与市云计算数据中心、智慧城市公共平台的对接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在线监控装置建设、运维资金的保障。

  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二级综合平台、县(区)级行业监管平台的建设及运行。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二级综合平台建设、运行,以及园区范围内施工场地摄像头、PM10监测装置、挥发性有机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园区入江(河、湖)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并与环境监管平台联网。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县区、铜陵经开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二级综合平台有固定场所和专职人员、三级综合平台有固定场所和监管人员。

  (二)严格督导通报。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监管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报道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同时,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经查实的,按照《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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