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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铜陵口岸集装箱航运发展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铜陵口岸集装箱航运发展奖补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关于支持铜陵口岸集装箱航运发展奖补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铜陵港外贸集装箱航运发展,提升铜陵口岸货运量,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对在铜陵市注册,并开通铜陵港始发直达境外航线(全年航次不少于12个,年箱量不少于1200标准箱)的航运企业,给予15万元/航次的补贴奖励,给予口岸运营单位5万元/航次的补贴奖励。

  第二条 对在铜陵市注册,并通过铜陵海关报关、从铜陵港进出港集装箱(年外贸重箱500箱〈含〉以上)的货代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100元/箱(第500—999箱)、120元/箱(第1000箱及以上)奖励;进出口企业自营货运的,只给予进出口企业200元/箱(第500—999箱)、240元/箱(第1000箱及以上)奖励,不奖励货代企业。

  本条款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挂两个(含)以上牌子的企业(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只就高享受第一条或本条款奖励。

  第三条 对在铜陵市注册,从铜陵水果口岸进口通关的企业,按进境水果实际进口额(以铜陵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给予0.1元人民币/美元的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四条 对市口岸港口运营企业年增加5000重箱(含)以上(不分内外贸)的给予奖励。年增加5000(含)—9999重箱的增量部分,外贸箱奖励60元/箱、内贸箱奖励20元/箱;年增加10000(含)重箱以上的增量部分,外贸箱奖励70元/箱,内贸箱奖励30元/箱。在市口岸港口水水中转产生的集装箱港口装卸费用和堆存费用,按照重箱补贴160元/箱、空箱补贴80元/箱的标准补贴港口企业,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补充说明

  (一)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一并纳入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

  (二)奖补资金申报程序由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1年兑现1次;由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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