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铜陵口岸集装箱航运发展奖补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关于支持铜陵口岸集装箱航运发展奖补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铜陵港外贸集装箱航运发展,提升铜陵口岸货运量,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对在铜陵市注册,并开通铜陵港始发直达境外航线(全年航次不少于12个,年箱量不少于1200标准箱)的航运企业,给予15万元/航次的补贴奖励,给予口岸运营单位5万元/航次的补贴奖励。
第二条 对在铜陵市注册,并通过铜陵海关报关、从铜陵港进出港集装箱(年外贸重箱500箱〈含〉以上)的货代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100元/箱(第500—999箱)、120元/箱(第1000箱及以上)奖励;进出口企业自营货运的,只给予进出口企业200元/箱(第500—999箱)、240元/箱(第1000箱及以上)奖励,不奖励货代企业。
本条款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挂两个(含)以上牌子的企业(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只就高享受第一条或本条款奖励。
第三条 对在铜陵市注册,从铜陵水果口岸进口通关的企业,按进境水果实际进口额(以铜陵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给予0.1元人民币/美元的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四条 对市口岸港口运营企业年增加5000重箱(含)以上(不分内外贸)的给予奖励。年增加5000(含)—9999重箱的增量部分,外贸箱奖励60元/箱、内贸箱奖励20元/箱;年增加10000(含)重箱以上的增量部分,外贸箱奖励70元/箱,内贸箱奖励30元/箱。在市口岸港口水水中转产生的集装箱港口装卸费用和堆存费用,按照重箱补贴160元/箱、空箱补贴80元/箱的标准补贴港口企业,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补充说明
(一)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一并纳入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
(二)奖补资金申报程序由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1年兑现1次;由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