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铜陵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四最”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贯彻执行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改委要建立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在铁路、公路、油气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财政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民营经济促进局、铜陵银保监分局、人行铜陵中支要认真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确保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落实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市税务局要积极推进税务和银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广“税融通”等信贷产品。铜陵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银团贷款除外),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制定出台《铜陵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依法查处和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各级各部门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市发改委要组织开展政务领域相关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措施,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要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施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好国家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并抓好问题整改。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于2019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相关工作。
(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铜陵海关、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确保执行到位。铜陵海关、市商务局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确保通关环节需要保留验核证件数量减至48种,整体通关时间到2021年持续压减至1/2。
(七)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等政策要求。市税务局、铜陵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按要求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广电子化退库,实现出口企业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八)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发布铜陵市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拟定我市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会同市人社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市级实施政策文件修订工作。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工业建设项目4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专项行动,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启动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优化企业注销实施办法,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
(十)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要组织有关部门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
(十一)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要求公布全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要求,持续优化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功能,着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整合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提升用户体验。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二)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国家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措施,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和认证证书种类,增加认证机构数量,督促降低收费标准,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十三)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推动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铜陵银保监分局要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规范金融类协会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省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缴纳标准,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县区要落实管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企业税负的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省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五)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铜陵海关等有关部门加强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深入开展打击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等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走出去”和产品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十六)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市司法局要健全完善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进行动态清理。市有关部门要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2019年6月底前按要求处理公布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依托“信用铜陵”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铜陵),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发改委牵头,于2019年底前建立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生效。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牵头,按要求推进我市现有监管信息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2019年9月底前上线运行。
(十八)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以环保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现象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防止执法随意、同案不同罚等现象发生。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十九)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到位。要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制定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
(二十)落实县区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分析辖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
(二十一)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对接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牵头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评价。每季度对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每半年对营商环境状况开展监测调查,每年底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第三方调查。
(二十二)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认真落实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要结合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
(二十三)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并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每季度末报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录入省政府办公厅“五大系统”。